物业“全面取消”?国家出台新规,业主可享受3个新权益,需知晓_资讯_易房客西安站

物业“全面取消”?国家出台新规,业主可享受3个新权益,需知晓

2024-05-06       浏览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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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最早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而我国物业发展历史相对比较晚,最早的物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

  自国家开始进行商品房改革之后,房地产行业获得了几十年的飞速发展,在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物业管理行业也获得了飞速发展,不过目前我们国家的物业管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如今的楼市环境下,业主和物业本来是利益共同体,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赚取服务费用,物业离开了业主就没饭吃;万科云谷售楼部小编业主同样离不开物业,小区的安保、绿化的修正、环境卫生的维持、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都需要物业来帮忙,如果真的没有物业,业主平时的生活将变得非常艰难。

  然而现在很多业主对物业的印象非常不好,甚至有很多业主表示,没有物业我们也能过得很好,并强烈要求全面“取消物业”。当然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任何小区都离不开物业,如果小区内没有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谁来负责,小区内的绿化设施谁来维持,小区的安保问题谁来负责。没有物业的最终结果只会导致小区内部变得越来越混乱,业主的居住体验越来越差。

  当然业主对物业非常不满也是有原因的,现在的物业服务人员根本就没有把自己当作服务人员,反而把自己当成小区的领导。本来物业服务人员是业主拿钱请来服务小区的,现在反而请来了一群“大爷”,物业看起来高高在上,小区业主反而变得非常卑微。并且现在还存在很多乱收物业费的现象,很多物业会增设一些合同中根本不存在的收费项目。

  不过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就包含了很多关于物业方面的新规定,国家出台这些新规,就是为了整治现在这些不合规范的物业,让业主获得更多新的权益。

  第一:业主拥有更多的选择性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主要介绍了业主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权及行使规则,其中主要包含了以下权益:

  1、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业主可以选择自己管理小区,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当然也可以自行请人管理小区,《民法典》的这一规定赋予业主更大的选择性,如果业主真的对物业不满意,确实有取消物业的权利,并且可以自行替代物业的位置。

  当然这一规定只是在法律层面赋予了业主更大的权利,但是大多数业主不会选择放弃物业,毕竟从服务的专业性上来说,物业的服务是小区不可或缺的。

  2、对于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利依法更换。

  通常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都是建设单位指定的,并非业主自己的选择,只要选择了楼盘,物业服务人员就已经确定,业主根本就没有选择物业的权利。过去如果业主对物业非常不满意,也基本很难更换物业,在更换物业的过程中会遭遇很多麻烦,也会遇到各方面的阻拦,导致很多业主对物业毫无办法。

  不过《民法典》直接赋予了业主更换物业的权利,只要物业的服务让全体业主非常不满意,业主就有权利依法更换物业,万科云谷售楼部小编选择服务态度更好的物业团队。有了这项规定之后,那些为所欲为的物业团队就需要收敛自己的行为,不然很可能会被业主“抛弃”。

  第二: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内有很多公共设施,这些公共设施经过合理利用之后,都可以产生一定的收入。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损害小区公共设施的赔偿费用;

  5、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等。

  过去这些收入基本都会被物业私用,不会把这些收益给业主,很多业主甚至不知道有这方面的收入。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这些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如果运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成本费用,业务可以自行扣除,但是剩下的费用就应当归业主共有。至于这部分钱到底该如何分配使用,还是应该通过业主大会来进行表决,决定这笔费用最终的使用方向。

  第三:物业服务人有向业主报告的义务

  很多业主对物业费收取问题非常不满,最主要原因还是物业经常乱收费,业主对物业的收费明细根本不了解。对于业主来说,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因此对于物业索取物业费,并没有拒绝的理由,也无法辨明物业费的合理性。这就给了一些物业投机取巧的机会,收取一些物业合同中根本就不存在的费用,让业主承受不该承受的损失。

  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同时也要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在新的规定下,物业的任何收费和花销都应该让业主知晓,这样就可以保证物业不乱收费,同时也可以避免物业私自动用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

  以上3点都是在《民法典》新规下业主获得的新权益,有了这些新的权益,业主在面对物业的时候有更足的底气。其实国家出台这些新规,都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限制物业不合理的行为,业主应当知晓这些新权益,利用这些新权益让自己成为小区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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