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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4-05-19       浏览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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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买房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内容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因此,融创时代奥城售楼部小编就要求在实际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注意其中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那到底当事人签买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签买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的关键。

  (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只给购房者一个,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七)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融创时代奥城售楼部小编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如果选择购买,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

  二、房屋买卖如何处理?

  (一)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即我们平时所说的,。

  (二)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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